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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易创为关于《楚留香传奇》的权利声明

近期,博易创为(北京)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创为”)发现有大量未经许可使用“楚留香”名称及与《楚留香传奇》相关人物、情节、人物姓名等内容在游戏、影视等创作中进行使用的行为,特公开发布与“楚留香传奇”相关之权利声明。

《楚留香传奇》系熊耀华(笔名“古龙”)先生(以下称为“古龙先生”)于 1966年创作完成的武侠小说作品,并改编为影视剧进行大量传播,该作品及作品涉及相关人物、情节、人物姓名广为流传并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古龙先生于 1966 年 10月将小说作品《楚留香传奇》的全部著作权,及与楚留香传奇相关之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台湾真善美出版社,台湾真善美出版社将小说作品《楚留香传奇》的全部著作权于1996 年 12 月 30 日转让给美国宋氏企业公司(Sung Enterprise Inc.)。博易创为经《楚留香传奇》之权利人美国宋氏企业公司授权,在大中华地区范围(含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内独家享有《楚留香传奇》的电视剧、电影、手机游戏、动漫、舞台剧的改编权。博易创为亦基于前述授权正在进行小说作品《楚留香传奇》相关影视、动漫、游戏等方面新的作品的改编及创作。

小说作品《楚留香传奇》内容及作品中关于“楚留香”、“胡铁花”等人物、故事、情节、姓名等完整的权利均因古龙先生之转让行为而由权利人享有。同时,《楚留香传奇》是与“楚留香”、“胡铁花”等人物设定相关的最早创作完成及出版的作品,就“楚留香”、“胡铁花”等人物、故事进行了独创性的人物设定、表达,之后与“楚留香”、“胡铁花”等人物相关的后续作品均保留了《楚留香传奇》关于该等人物的设定及独创性的创作表达,系在该等人物的独创设定下,进行的故事创作。

根据古龙先生对《楚留香传奇》的著作权利及与该著作相关的一切权利的转让,我们认为,目前在中国大陆游戏、影视等文化市场中,宣称获得古龙先生“楚留香”相关授权的说法是存在问题的,正在进行和使用“楚留香”姓名、情节、及其他人物姓名、情节等相关内容进行改编、使用及合作的行为亦存在涉嫌构成侵犯博易创为或《楚留香传奇》权利人之权利或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有鉴于此,为了避免混淆视听及部分使用者可能进一步构成涉嫌侵权及对自身或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扩大,博易创为特发表本声明予以正式告知,请目前正在就“楚留香”及相关人物的姓名、情节等内容进行使用及合作的各方注意,对正在进行的合作进行审查,审慎对待使用中涉嫌构成侵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对与“楚留香”及相关人物的姓名、情节等内容的使用。

特此声明。

博易创为(北京)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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